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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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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78817號劉明宗(兼劉永祥、劉明昇、劉鄭阿幸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3日112板金職九字第459號拍賣期日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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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菊字第788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明宗(兼劉永祥、劉明昇、劉鄭阿幸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13日112板金職九字第459號拍賣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8817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明宗(兼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音(原名:劉明英)(兼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力(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璋(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珠(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聞家(即劉鄭阿幸之繼承人**代位繼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九字第459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劉明宗(兼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音(原名:劉明英)(兼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力(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璋(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明珠(即劉永祥、劉鄭阿幸之繼承人)、劉聞家(即劉鄭阿幸之繼承人**代位繼承)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4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黃伊媺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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