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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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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113號張淑芬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3月7日113板金職七字第20號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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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協字第153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淑芬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3月7日113板金職七字第20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1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彩卿等二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蘇彩卿之財產,已訂於113年5月1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臺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協股書記官梁福建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協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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