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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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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6361號林玟慧之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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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洪字第156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玟慧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2日112板金職四字第298號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636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玟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檢送重製分配表繕本乙件,並定於113年4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並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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