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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830號高裕晴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明字第158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裕晴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8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裕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高裕晴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高裕晴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整到院,或於該期日前以書狀陳述意見。如無意見則毋庸到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