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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簡聲字第000207號謝南才即向南才之裁定正本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南才即向南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簡聲字第207號公示送達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莊川億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年度司簡聲字第207號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