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簡聲字第000207號謝南才即向南才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南才即向南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簡聲字第207號公示送達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莊川億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年度司簡聲字第207號

檔案下載

  • 112年度司簡聲字第207號(1)pdf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