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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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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9961號柯姈岄(原名:柯月玲)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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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宿字第199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姈岄(原名:柯月玲)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961號債權人張有玉等與債務人柯姈岄(原名:柯月玲)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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