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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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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5179號廖偉程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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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凌字第351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偉程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5179號債權人陳彥君與債務人廖偉程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廖偉程(如姓名不符,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重慶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主旨:禁止債務人廖偉程所有在第三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含股務機關代處理股票、股息扣押移送等),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所示債權額範圍內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李儀靜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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