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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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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小字第000656號鄭朝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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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節113板小字第6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朝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小字第656號原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朝龍之給付分期買賣價金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24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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