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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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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4080號曾智堂、林長慶(即被告林宗賢之承受訴訟人)之113年7月5日下午3時5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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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柔106年度訴字第40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智堂、林長慶(即被告林宗賢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408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馥瑄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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