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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52號陳淑嬌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堂112年度家繼簡字第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5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淑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 四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淑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庭榮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3-02-08
- 更新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