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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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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簡字第001589號京樺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余秝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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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節112板簡字第1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京樺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余秝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589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京樺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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