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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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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001633號哈恩 JAEN CELADA, NEHEMIAS JOSE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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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哈恩  JAEN  CELADA,  NEHEMIAS  JOSE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163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哈恩  JAEN  CELADA,  NEHEMIAS  JOSE之給付信用卡帳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上午09時5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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