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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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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60號王祖鈞、葉樹華之定期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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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速字第12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祖鈞、葉樹華之定期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60號債權人葉鳳樹與債務人潘紫嫣、王維鈺、王祖鈞、葉樹華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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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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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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