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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410號林勤勝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廉字第624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勤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41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勤勝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禁止債務人林勤勝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板橋新海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楊上逸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