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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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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000146號顏建宏之民事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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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建宏之民事聲請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14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顏家恩等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民事聲請狀內容: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為林麗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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