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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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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39號王科翔之111簡139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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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王科翔之判決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139號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事件,因王科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宜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股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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