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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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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001061號葉建誠之112年5月5日民事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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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被告葉建誠之112年5月5日民事聲請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1061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葉建誠等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5日民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上午09時48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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