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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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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804號廖雪華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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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壽字第149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雪華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804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雪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埔墘分行收取新臺幣9,220元(已扣除手續費新臺幣250元)之債權,請查照。
主旨:准許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中正路郵局收取新臺幣16,143元(含手續費新臺幣250元)之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壽股書記官陳玟希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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