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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296號王美惠之開庭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翔111年度訴字第1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惠(即王寶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2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美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美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瑞芝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