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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553號丁學融之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星字第365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學融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553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丁學融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星股書記官洪嘉卿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