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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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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864號周二郎之不動產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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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梅字第678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二郎之不動產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864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二郎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附表:
新北市新莊區瓊林段547地號及其上573、1668建號不動產。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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