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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155號李弦芬、林正添之優先承買權行使通知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松字第126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弦芬、林正添之優先承買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155號債權人徐美雲與債務人李葉金玉等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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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155乙標pdf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