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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458號李俊毅即李江山之定期詢價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速字第394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俊毅即李江山之定期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45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俊毅即李江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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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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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39458pdf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