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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聲字第000122號彭紹廣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紹廣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聲字第122號原告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彭紹廣之確定訴訟費用額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政偉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