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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41號楊碧敏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麟112年度訴字第11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碧敏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14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翊芳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