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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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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小字第001475號陳俊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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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重小字第1475號原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俊斌(遷出國外)之清償現金卡消費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上午09時36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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