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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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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3號簡士哲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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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麟111年度原訴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士哲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原訴字第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翊芳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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