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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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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001514號陳宏勇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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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1514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宏勇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上午11時1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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