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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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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71號零界點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等二人兼法定代理人張秀麗之112年7月10日開庭通知、112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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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永112年度訴字第671號
 
 
主旨:公示送達零界點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等二人兼法定代理人張秀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7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宸和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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