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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771號林亞蕾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和字第337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亞蕾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77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亞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三峽郵局收取新台幣1,257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涂菀君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