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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546號黃貞惠即王黃貞惠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衷字第1335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貞惠即王黃貞惠之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17日111板金職一字第419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54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貞惠即王黃貞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一字第419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黃貞惠即王黃貞惠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2年6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三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陳芳瑤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