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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9879號張迺為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宇字第129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迺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17日112板金職一字第147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987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迺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一字第147號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張迺為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2年6月1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柯思妤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