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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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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962號翔代企業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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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和字第659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翔代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兩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962號債權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債務人翔代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訴訟費用額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翔代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9567***號)(如姓名不符,請以身份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玉山商業銀行南土城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土城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涂菀君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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