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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98號卓緯明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壽字第269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卓緯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98號債權人王新城與債務人卓緯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本院民事執行處協消股(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協消字第49號)清算事件之案款在新臺幣562,742元範圍內,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壽股書記官陳玟希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