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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18號林麗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謝文祥,謝美智,羅奕勛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秋112年度訴字第1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奕勛、被告謝美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18號清償借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宇軒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