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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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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9350號黃明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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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助順字第93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建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法定代理人黃明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935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債務人建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法定代理人黃明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鄭竣仁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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