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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654號陳周淑惠之執行命令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236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周淑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654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周淑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土城郵局收取新台幣35,661元(含手續費)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美雲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