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9號廖琬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純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琬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9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