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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84號張妤安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翰111年度婚字第5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妤安之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84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妤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立綸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