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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00號張由美即張睿美之執行命令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地字第64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由美即張睿美(遷出國外)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00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由美即張睿美(遷出國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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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張由美即張睿美(遷出國外)(身分證統一編號:T201672134號)所有如附件所示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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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靖
函 稿 代 碼:1.3.3 囑託公所張貼公示送達公告函(含公所回函)(強30-1準用民訴151Ⅱ)
股 別:地股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