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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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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602號周豐毅即周繼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2日112板金職一字第21號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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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宿字第1086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豐毅即周繼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2日112板金職一字第21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860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豐毅即周繼明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一字第21號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周豐毅即周繼明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2年5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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