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4960號號李朝陽之拍賣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正字第84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朝陽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1日111板金職一字第332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496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朝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一字第33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朝陽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訂於112年5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四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美雲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