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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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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簡字第000323號何汶珊(HO MAN SHAN)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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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汶珊(HO MAN SHAN)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簡字第323號原告洪梔芯(即洪書屏)與被告何汶珊(HO MAN SHAN)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股       別:函股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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