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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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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8965號岳惟一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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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壽字第108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岳惟一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896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岳惟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5月10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壽股書記官陳玟希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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