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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陳翔妮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任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翔妮(馬來西亞籍)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翔妮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陳○悅(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
34****61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父姓「蘇」。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建新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