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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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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陳翔妮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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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任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翔妮(馬來西亞籍)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翔妮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陳○悅(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
      34****61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父姓「蘇」。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建新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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