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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34號陳瑞裕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15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7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宿字第277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瑞裕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15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7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3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兆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
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