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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73號樓永祥(GATIEN LAURIOU)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曉112年度婚字第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樓永祥(GATIEN LAURIOU)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婚字第73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樓永祥(GATIEN LAURIOU)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樓永祥(GATIEN LAURIOU)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芷萱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