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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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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0558號游振元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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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欽106年度訴字第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振元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5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游振元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58號
原   告 徐建平  住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45巷9弄6號2
            樓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
被   告 林廖海  住新北市土城區清水路143號7樓
      游永豐(原名游永豊)
           住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331巷85號
      游三郎    住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1段72巷3號5樓
      游明山  住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1段313巷11弄32
           號2樓
      藍英鳳(即游振堂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91號5樓
      游春好(兼游家德、游家慶之承當訴訟人)
           住臺北市中正區金門街34巷24號3樓
      游清波  住新北市土城區仁愛路46巷5號8樓
      游燕飛(兼游廖金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92號5樓
      游娟姑(兼游廖金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65號11樓
      游舜姬(兼游廖金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34號7樓
      游燕平(即游廖金之承受訴訟人)
           住新北市烏來區環山路159巷8號之6
      劉永棋  住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58號5樓
      呂碧月  住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87號8樓
      游守勤  住新北市土城區廣明街41巷24號3樓
      劉泰逸  住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2段26之5號3
           樓
      陳世璋  住新北市板橋區富山街109巷128之2號
           居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330號8樓
      游麗靜(即游宏明之承受訴訟人)
           住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289號5樓
      游梅   住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12號3樓
      游倩美  住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294號4樓
      游月秀  住臺北市大同區民族西路272號2樓
      游榮隆  住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88號4樓
           住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88之3號
      游榮發  住新北市土城區福祥街79巷6號2樓
      葉游麗微 住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92號2樓
           居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92之1號
      游麗真  住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安樂巷3弄2號3
           樓
           居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安樂巷3弄2之2
           號
      游麗惠  住新北市鶯歌區國中街118號2樓之2
      游張紅桃 住新北市土城區清水路98巷3弄9號2樓
      劉銘智(即劉振聲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1段223號7樓
      游明珠(即游富男之承受訴訟人)
           住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6巷24號3
           樓
           住新北市板橋區富山街97號
           居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6巷24之2
           號
            簡宗偉(即游雪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大安區農安街26之2號9樓之2
      簡宗仁(即游雪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215巷6號2樓
上 三十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施懿哲律師
被   告 陳正哲(即紀碧女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90之1號3樓
      陳建榮(即紀碧女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90之1號2樓
      陳淑貞(即紀碧女之繼承人)
           住同上
            陳香樺(即紀碧女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90之1號4樓  
            莊閔超(即陳美伶之承受訴訟人)
           住新北市板橋區吳鳳路81巷41號3樓
      莊建章(即陳美伶之承受訴訟人)
           住同上
      莊洛妘(即陳美伶之承受訴訟人)
           住同上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施習盛律師
被   告 張裕能  住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1段16巷20號
           居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4號4樓
訴訟代理人 張傑   住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151巷8號19樓之
           1
           居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107巷1號
           11樓
           居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4號4樓
被   告 築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4號4樓
法定代理人 張傑   住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151巷8號19樓之
           1
           居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107巷1號
           11樓
           居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4號4樓
被   告 林鴻邦(兼游家鵬之承當訴訟人)
           住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09號18樓
訴訟代理人 吳姝叡律師
被   告 曾紹評  住新北市三峽區學勤路108號15樓
訴訟代理人 曾宗發  住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2號3樓
被   告 游振元    住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01號
           (公示送達)
      劉麗玉  住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99巷2弄5號
      姚勇臣  住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8號10樓
      曾景煌  住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60號20樓
      陳瑞玄  住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5樓之1
      游陳麗貞 住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95號3樓
      游千慧  住臺北市北投區榮華一路7巷7號5樓
      游玉如  住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95號3樓
      游清舜  住同上
      游博文  住同上
      張高祥  住新北市新莊區景德路172號7樓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蘇彥嘉  住新北市新店區安興115號12樓
被   告 張鈞詠  住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48號10樓
訴訟代理人 呂國權  住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48號10樓
被   告 黃仁溪  住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1段9號
      曾綉娟(即曾游清月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300巷35弄6
            號2樓
      游淑敏(即游興海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土城區裕生路83巷16弄10號
           游博盛(即游興海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105巷1弄14號5樓
           游喻婞(即游興海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三峽區建安169之2號
           游菘豊(即游興海之繼承人)
           住同上         
受 告知 人 黃帥晴  住新北市土城區清水路250號4樓
      新北市土城區農會
              設新北市土城區中正路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被告林鴻邦為被告游淑敏、游博盛、游喻婞、游菘豊之承當訴訟人,續行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書記官  康閔雄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欽股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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