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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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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646號NGUYEN DINH TA阮庭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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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DINH TA阮庭謝之112年7月20日上午9時30分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金訴字第1646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法院書記官  連思斐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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