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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58號陳國忠之執行命令二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188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忠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5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國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陳國忠(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101708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新莊化成路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新莊化成路郵局收取新台幣31,979元(含手續費)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美雲
- 發布日期:112-04-11
- 更新日期:112-04-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